湖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 第四批市级挂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4 14:09:06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各区县(南太湖新区、长合区)安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消除隐患,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安委会决定对市县两级近期排查出的11家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列入2023年度第批市级挂牌督办,予以公布。

各区县要按照《湖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安委〔2019〕14号)要求规范组织重大隐患的整治验收。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全过程参与治理方案制定、过程性管控和现场审查验收等工作。全面落实隐患闭环整改要求,按期完成整改进度。对整改不力、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由市安委办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进行约谈。同时加强隐患整改期间防范措施,防止挂牌整改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整改期间防范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肃追责。对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单位要按有关程序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报市安委办申报销号。

联系人:史立群,电话:13819208896


附件:2023年第四批市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