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1939796/2021-00306 | 成文日期: | 2021-11-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应急管理局 |
今年,全国燃气安全事故多发,长兴县深刻汲取各地燃气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多措并举,进一步深化燃气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强部署。长兴县城市运行专委会转发《浙江省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办公室关于推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的通知》(长建安委办〔2021〕8号)文件,进一步推进行业部门、属地乡镇用户端安装燃气浓度报警器的工作。
二是强服务。委托第三方开展城镇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本月利用三天时间对全县的燃气企业开展了检查。同时,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建城发〔2021〕1号)的要求,委托专业第三方公司对全县的城镇燃气进行行业评估,已预计12月份完成。同时,进一步推进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加快推进气瓶产权置换,目前已完成 25.64 万只钢瓶产权置换和“一瓶一码”建档登记。
三是强自查。进一步督促企业自发组建巡线班组,每天对燃气输配管网及附属设施进行巡查自查。目前,已完成全县范围内的 1400 多公里管道的全面检查,发现管网隐患 4 处,完成整改 4 处;对 6 座天燃气场站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完成 37 个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共发现场站安全隐患 3 处并全数督促整改到位。
四是强检查。专委办专门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燃气企业对燃气场站、燃气管道、燃气用户开展安全检查。目前已开展安全检查 70 多次,完成排查重点工商业用户 360 多家,居民入户安检 6000 多户,共发现工商业用户端隐患 34处,完成整改 34 处。同时,长兴县建设局牵头组织县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属地乡镇及燃气专家对燃气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 85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2 份,目前均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