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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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1939796/2019-00011 成文日期:   2019-01-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应急管理局
湖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源头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10-20 17:14

第一条   为依法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准确有效公开政府信息,各处室(单位)在制作政府信息过程中应确定政府信息源头属性,确定并标注“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选项。

第三条   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由制作或审核政府信息的处室确定。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应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政府信息生成时同步确定。

第五条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反映本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依据《条例》规定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应确定为“公开”。

第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确定为“不予公开”。

第七条   各处室(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具体工作实际,严格提交审核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杜绝失密、泄密和侵害其他单位(团体)和个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