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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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1939796/2019-00010 成文日期:   2019-01-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应急管理局
湖州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发布日期:2020-10-20 17:14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安应急管理局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文产生的政府信息,负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申请获取该政府信息。

第三条 发布的政府信息如有涉及其他单位或本部门处室的,事先应与有关单位或本部门处室沟通协调,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涉及的其他单位或本部门处室的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一)涉及的其他单位或本部门处室书面回复同意的,发布政务信息。

(二)书面回复不同意或需要修改的与涉及的单位或本部门处室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办公室组织共同协商解决。

第五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六条  局各处室(单位)的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参照《湖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