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71939796/2019-00010 | 成文日期: | 2019-01-03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应急管理局 |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安应急管理局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文产生的政府信息,负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申请获取该政府信息。
第三条 发布的政府信息如有涉及其他单位或本部门处室的,事先应与有关单位或本部门处室沟通协调,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涉及的其他单位或本部门处室的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一)涉及的其他单位或本部门处室书面回复同意的,发布政务信息。
(二)书面回复不同意或需要修改的,与涉及的单位或本部门处室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办公室组织共同协商解决。
第五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六条 局各处室(单位)的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参照《湖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