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多措并举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25-01-20 13:56:55
一是严格监管执法手段。对存在隐患排查工作不落实,走过场的行为、隐患治理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行为、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不整改的行为、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坚决严肃处理,依法打击。目前,共开展执法检查73家次,排查一般问题和隐患434项,均已完成整改,其中重大隐患26项(其中企业自查上报14项),已完成治理24项,下发《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0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7份,责令停止作业采掘工作面5个,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人员4次,责令停产整改3家次,处罚矿山企业1家,主要负责人2人。
二是数字化矿山建设。我县数字化矿山建设已完成9家,黄山矿为今年新建矿山,系统建设较慢。湖州南方矿业有限公司数字化系统建成后,今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矿山安全协会等领导多次前来调研,我县已报国家级智能化矿山标杆、省级智能化矿山标杆。按照市局今年部署,在原有数字化矿山基础上,进行升级优化,统一接入湖州市局数字化监管平台。目前,已有4家矿山接入,预计10月底前完成剩余矿山的接入。
三是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组织全县矿山企业开展常态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以露天矿山边坡风险和地下矿山采空区风险为主,通过降顶削坡、封闭隔离、综合治理等措施手段。目前,邀请国家级矿山专家、省级专家34人次,开展“专家会诊”服务,共发现问题和隐患220项,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0项,已完成整改18项(剩余地下矿的矿用电缆更换和矿用设备更换至年底前完成),确保重大风险重点管控措施有效率100%、争取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