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03-04 10:04:02 来源:湖州市应急管理局

清明节前后是我市野外用火较多、森林火灾高发的时间段,群众进入林区增多,森林火灾危险增加,为了减少和避免我市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增强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市森防办拟提请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在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现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请于3月14日前反馈市森防办。

           联系人:史立群

联系电话:3390521、2661018(传真)

电子信箱:hzsyjgljxtc@163.com

 

湖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34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清明期间

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减少和避免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至4月20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所有林区及林缘外50米内为野外禁火区。

二、在林区野外禁火期、禁火区内,严禁祭祀上坟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农事活动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坎草、野炊、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在禁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严防严守。

四、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林区野外禁火的规定,对违反林区野外用火规定者或森林火灾肇事者将依法予以严处。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23月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