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1939796/2021-00259 | 成文日期: | 2021-06-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应急建函〔2021〕1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应急管理局 |
傅饶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社会化救援组织问题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加大社会应急救援组织扶持力度和规范建设》(编号305)的提案转来后,我局高度重视,经局党委研究并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红十字会、市消防支队认真讨论,现将我市加大社会应急救援组织扶持力度和规范建设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会应急救援组织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社会化应急救援组织18家,其中国家级1支,省级2支,市级社会化应急组织6家,区县级社会化应急救援组织9家。正在进行登记注册1家。社会应急组织积极参与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2019年至今,社会应急救援组织累计出勤2300次,出动人数7200人次,出动车辆5600车次,共搜救250人次,寻找和搜救失踪人员70人,转移人员300余人,摘除马蜂窝620个,参与市、县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20次,湖州市红十字心理救援队多次参与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及青少年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是目前湖州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护航行动的最主要参与者,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成为应急救援不可替代的重要应急力量。
二、我市对社会化应急救援组织扶持和建设情况
(一)加强引导、严格规范,建立健全社会应急救援组织
一是加强引导,纳入体系。市应急管理部门转隶以来,从“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角度出发,统筹应急力量,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的实际需要出发,高度重视社会化应急救援组织发展,将其作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加以扶持引导、培育帮助,在全市广泛开展社会应急组织排摸和挑选,将专业技能好,救援能力强,经常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16支社会应急队伍(其中正式队员514名,志愿者500名),纳入我市应急救援力量,将表现优异、能力突出的6支队伍列入市级重点培育,其它纳入区县加以培育,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市红十字会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业支撑、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了心理救援、赈济救援2支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救援队,并建立培训、演练、竞赛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定期举办救援队培训班,适时举办救援队技能演练和竞赛,不断提升救援水平。
二是注重发展,严格规范。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我们加大对社会应急救援组织发展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强与民政部门对接,帮助急需的社会应急组织做好登记服务工作,云益无人机救援队成立之初,我们主动靠上去,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纳入应急力量体系。民政部门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发展,积极做好审核和登记工作,对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登记条件的,民政部门都大力支持,并予以依法登记。对达不到条件的社会组织,严格把关,从源头上加以规范。加强社会应急救援组织检查和考核,并对队伍管理、建设、训练、救援等方面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优秀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达不到市级标准,进行降级处理,确保社会应急救援组织规范发展。公安机关加强对社会应急救援机构的业务指导,加强社会联动和日常联系,优化救援处置流程,在发生需要应急救援等紧急情形时,能够第一时间通知社会化救援单位参与抢险救援。
三是建立机制,健康发展。遵循“积极扶持、加快发展,稳步推动、完善机制,依法管理、规范引导”的原则,按照“培育、发展、规范、提高、使用”的工作目标,出台《湖州市关于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科学统筹规划,加强服务指导,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宣传引导,营造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健康有序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服务,注重保障,促进社会救援组织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机制,持续发展。探索建立紧急征用、救灾补偿制度,会同商务局、财政局联合下发《湖州市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补偿制度》,从制度上解决社会应急组织救援过程中“急时有人调、事后无人管”等问题。2020年美欣达“6·13”事故发生后,及时调集民安公益救援队和安邦护卫救援队参与救援,今年“4·10”落水事故,调集民安参与救援,事后帮助协调解决了队伍装备器材损耗和救援人员补助,增强全社会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兴趣,营造发展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良好氛围,有效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援的积极性。
二是创新举措,安全发展。积极探索购买服务、签订协议等方式,加强与各民间救援组织协作,调动社会组织应对突发事件、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2020年省、市、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帮助社会应急组织解决培训、救援近200余万元费用。长兴县、安吉县成立社会应急救援组织协会,通过协会解决资金不足问题,有效缓解社会应急组织资金不足的问题。各区县应急管理局共计出资50多万元帮助社会应急组织购买保险,切实加强救援人员安全保障,有效解决救援人员后顾之忧,保证了应急救援安全发展。
三是加强对接,做好服务。针对社会化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急车辆没有119或120等警灯、警报等快速通行装置,主动与公安对接,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快速通行,救援车辆临时停放造成违章等问题。积极与消防联系,解决训练场地,同时由市应急局牵头,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组织消防、社会应急救援组织、高速公路公司一线员工开展联训、联演、联救,提高整体协同联动能力,受到大家好评。
(三)加强培育,提升能力,不断增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一是探索创新,切实解决救援物资及装备训练场所等困难。社会组织没有固定资金来源,救助资金缺乏,救援所需的专业装备买不起,一定程度制约了救援能力和效率。我们积极探索采取产权、使用权分离的方式,应急部门出资购置急需的应急装备、物资,并将原民政部门库存应急装备调拨给社会应急队伍,供日常训练以及突发事件处置使用,共计1000余万元,切实解决社会化应急队伍装备不足、救援能力受限的问题,实现应急装备使用效益最大化,有效解决政府部门的应急装备日常保养维护不到位,紧急调用不及时等问题。租赁近2000平方米场所供社会应急队伍训练、装备存放、办公,解决场地不足,物资装备无处存放、训练困难的问题,全市5家社会应急组织得到搬迁,有效解决制约应急救援能力瓶颈问题。
二是强化培育,提升应急救援技能。针对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风险高、易发生伤亡的实际情况,结合森林火灾、防汛防台、突发地质灾害、安全生产等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为重点,由政府出资,免费组织社会化救援队伍开展培训、实训,共培训500余人次,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是开展试点,探索经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不等不靠采取“请进来座谈、沉下去调研”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掌握全市社会化救援力量的性质特点、人员装备、技术技能等。在摸清底数基础上,科学规划社会化救援队伍培育、管理的方法和思路。在长兴县积极试点,探索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培育,召开试点现场会进行推广,全面推进培育工作。
(四)搭建平台,强化交流,提高整体联动能力
一是搭建共训共练平台,提升实战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活动作用,使整个应急救援体系变得更高效、更专业。通过组织社会应急组织技能竞赛,以综合体能、安全破拆、顶撑、水中翻船自救、高空悬吊向下救援五个项目展开竞赛,全市七个队伍参加比赛,达到了“切磋技能、交流经验、提升素质”既定目标。组织社会应急组织、消防队伍大比武、联合应急演练,推进社会应急力量与专业队伍共训共练、技术互补互助、人员互帮互教的模式,积极组织社会应急救援组织参加省应急厅等相关部门举办的比赛,不断提高综合应急能力。
二是发挥应急部门综合监管职能,提升统筹协调能力。加强对市级有关部门应急指导,推进本部门、本领域社会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的管理和建设,建立应急资源库,并实现与市应急管理局资源共享共用,打通应急资源信息孤岛,解决应急资源掌握不全、碎片化等问题,提高统筹协调、科学调度能力。在台风、汛期等应急响应期间,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社会应急组织互联互通,建立应急值班、接报、处置等互联互通机制,提前做好防范和应急准备,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快速响应。
三是推进应急平台建设,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大数据局平台具有网络覆盖广、视频资源多、科技支撑强的优势,是应急处置急需的资源。我们积极加强与大数据局对接,加快推进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平台建设,加强资源共享共用,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切实做到精细化、实时化、智能化,做到快速决策,有效应对。加强数字赋能,推行“浙江安全码”应用,落实社会应急救援组织“赋码”,提高快速通行。
三、我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扶持的主要困难
一是救援能力有限,无法有效担负救援任务。社会救援队伍能力相对单薄,从统计情况来看,各支队伍骨干力量薄弱,大部分人是没有经验、没有取证、没有经过正规培训的志愿者。全市约有社会化救援人员649人,有国家级证书的只有70人,有参加过实际救援任务的280人。从目前现状来看,各支志愿队承担最多的是人员失踪后的搜救任务,若真正遇到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管涌溃堤、大型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社会救援力量起到的作用还相对较小。
二是救援风险较高,统筹调度责任大。一方面,自身有畏难情绪,社会化应急力量大多是志愿者,属自愿的社会行为,但常年从事涉险高危作业,事态发展难以掌控,救援过程中难免发生伤亡,一旦发生意外无法得到有效的人员和财产保障,调运承担的责任较大,存在不敢调、不愿调的问题。另一方面,可能会引起救援责任纠纷,从本质上讲,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并没有法律基础,一旦因救援不当引起人员伤亡,社会化救援力量极有可能承担民事甚至法律上的纠纷,乃至引发群体事件。如遇大灾害,甚至可能因自能的安全意识不足引发新的事故。
三是队伍组织松散,指挥及日常管理难度大。其一,缺乏法律保障。我国法律目前对社会化应急救援组织的性质、救援人员资质等方面缺少相关的规定、规范和标准。其二,社会应急力量主要出于公益,依靠自愿自觉,自筹资金参与救援,与政府部门不存在隶属关系,其救援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个人手中,并没有法制上约束,在指挥管理上难以实现统一调度。其三,社会应急人员主要来自于各行各业的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应急救援,在应急过程中,难免出现调动慢、人员不齐等各种问题。加之各级队伍素质良莠不齐,平时训练时间难以保证,很难在实质上有所提高。其四,组织及人员流动性大,个别队伍内部矛盾突出,从这两年情况看,1支队伍发生存在重组、新建。
四是缺乏资金保障。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属公益性组织,运行费用主要依靠自筹和社会捐助。应急管理局成立以来,根据职责调整和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逐步将各类应急力量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并加以扶持,在场地、物资、装备、培训和训练方面帮助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解决了许多困难,在资金方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帮助解决短期部分资金问题,但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难以得到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积极推进社会应急救援指挥体制建设。遵循“积极扶持、加快发展,稳步推动、完善机制,依法管理、规范引导”原则,按照“培育、发展、规范、提高、使用”目标,完善创新指导机制,落实扶持配套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将湖州市红十字心理救援队、湖州市红十字赈济救援队等队伍纳入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优势互补、专业齐全的应急救援队伍。
二是完善机制,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结合应急救援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将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纳入各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平台内,建立完善人员、装备、救援能力应急资源库,形成动态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落实优胜劣汰。
三是创新机制,切实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继续落实社会救援力量日常训练、紧急救援等活动的应急装备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工作机制,以及政府应急救援时调用社会救援力量工作机制。支持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增强自身造血功能,通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与社会捐赠、签订服务协议等途径,破解生存危机,为队伍持续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四是加大政府对社会救援组织支持和引导和发展力度。充分发挥民政局、人防、红十字会、共青团、人武部、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各自优势,加强社会应急救援组织培训和管理。支持湖州市红十字心理救援队、湖州市红十字赈济救援队等重点社会救援队建设,作为政府应急救援体系有益补充。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救援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定期划拨或报销,用于救援装备的购置和维护,提升救援积极性和救援效率。
五是建立健全实施救援活动的保障机制。积极为救援队员生命安全提供必要保障,解决救援队员后顾之忧。推进紧急征用、救灾补偿制度落实,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依规有序参与救灾工作。探索建立社会应急力量车辆通行机制,方便应急车辆通行。探索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社会力量规范的动员机制、协调机制,解决好志愿服务存在管理难度大、权益保障不够合理,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进一步壮大社会组织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治理的队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