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3-23 10:48:32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
湖政通〔2021〕1 号
一、2021 年 3 月 17 日至 4 月 20 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
所有林区及林缘外 50 米内为野外禁火区。
二、在林区野外禁火期、禁火区内,严禁祭祀上坟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农事活动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坎草、野炊、 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在禁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 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 重点地段要派员严防严守。
四、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林区野外禁火的规定,对违反林区 野外用火规定者或森林火灾肇事者将依法予以严处。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