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湖州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30 15:10:08 来源:湖州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中共湖州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通知

 

各处室(单位)

现将《中共湖州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州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0年9月23日

 

 

 

 

 

 

中共湖州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关于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

 

一、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市应急管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市应急管理局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应急管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二、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委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

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和学习总结,指导和督促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完善学习制度等。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组宣人事处负责人担任,协助党委书记负责协调联络、拟定会议方案、拟发学习通知和相关会务工作。

第八条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应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组织部门备案。

三、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体系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国家法律法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党课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应急管理行政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

党委书记作为中心组组长,要切实履行职责,中心组成员要带头学习、带头调研、带头讲党课,全年至少作2次中心发言、到基层单位作1次形势政策宣讲、撰写1篇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按要求完成领导干部网络学院学习任务。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1-2次。每次学习突出一个主题,集中在某个重大问题、重要领域、重点工作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工作。领导干部全年参加学习出勤率不低于90%

坚持完善机关学习日、支部学习会、专题读书会等学习载体,把中心组带学、领导专家辅导学、深入一线“开门”学、党员集中学、个人自学等形式结合起来,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学习活动。

四、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年度学习计划由本级党委审定后施行,并于每年3月份前,市局党委的年度计划报送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备案。

第十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成果、考勤记录等内容。学习档案资料可以电子数据、影像资料等形式保存。

第十四条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接受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督查考核。

        第十五条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12月底向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六条  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五、学习保障

第十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费应当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八条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根据市委搭建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综合平台,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机构、讲师团的作用,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提供师资信息、学习资料、书目推荐、网络辅导、成果推广、学习调研等服务。

第十九条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适时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会,总结典型经验,推介优秀成果。

第二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或者内部通报等方式,及时报道、通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